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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高考报名须知,河南省2021年高考报名须知

作者:admin发布时间:2020-12-14分类:河南高考浏览:135评论:0


导读:河南省2021年高考报名指南2021河南省高考报名将于11月10日开始,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要在截止时间前进入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网站报名。不同的报名对象有不同的报考要求,考生们请认真查...

河南省2021年高考报名指南2021河南省高考报名将于11月10日开始,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要在截止时间前进入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网站报名。不同的报名对象有不同的报考要求,考生们请认真查看报名要求。

小编在这里告诉各位考生没有高中学籍是可以参加高考的。学籍并不影响你参加高考,高考调档案只是报名形成的电子档案。没有学籍也可以参加高考,但不是以应届生的身份报名参加高考,而是以社会青年考生的身份报名参加高考,他们的主要区别在于:应届考生的报名可以在学校,由学校统一组织,报名程序比较简单,有些环节、步骤可以由学校统一去完成;而社会考生从报名起的每一环节、每一步骤的程序都得自己去做或家人去帮你完成。

资格审核前,考生应事先准备好符合我省报考资格的相关证明材料(含身份证、户口簿、学籍学历等材料),在所在中学或到县(市、区)考试招生机构进行报名资格初核。在省外就读的学生及符合我省高考报名条件并愿意回户籍地参加高考报名的同等学力考生和社会青年等,须持报名当天申领的“健康通行码”和微信“国务院客户端”防疫行程卡截图到指定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并提供报名前14天内的《甘肃省2021年普通高考报名考生安全考试承诺书及身体健康状况监测表》,未提供的,视为放弃高考报名资格。

关于做好内蒙古 2020 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 知高考报名频道为大家提供关于做好内蒙古 2019 普通高校招生报 名工作的通知,一起来看看吧!更多高考资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 新!关于做好内蒙古 2019 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各盟市招生考试委员会:根据教育部和自治区有关政策规定,为切实做好 2019 年我区普 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报名对象凡在我区参加 2019 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及录取的各类人员,包 括统考生、保送生、少年班、自主招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 动队、三二分段、职教师资、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高职班、单 独考试等人员,均须按规定履行高考报名手续。二、报名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 同等学力、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其中:(一)符合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区外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区参加 中考和高考工作的意见》(内教办字〔2013〕25 号,以下简称 25 号 文件)相关规定的区外务工人员(含其他非我区户籍就业人员,下同) 随迁子女和户籍从区外迁入我区的考生,参加了我区高中学业水平 考试开考的全部科目考试,且满足以下对应条件可以报名参加本科 录取。1.区外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考生,除符合 25 号文件规定的参加 2016 年中考条件外,截至 2019 年 9 月 1 日,还须符合以下 3 个条 件:一是 2016 年被区内高中录取;二是本人具有我区高中阶段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学籍且连续就读满 3 年;三是家长在我区有合法稳 定住所(含租赁)且连续居住、有合法职业且纳税(或按国家规定参加 社会保险)均满 3 年。2.户籍从区外迁入我区的考生,截至 2019 年 9 月 1 日,须符合 以下 3 个条件:一是本人具有我区高中阶段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 学籍且连续就读满 3 年;二是本人取得我区户籍满 3 年;三是家长在 我区有合法稳定住所且连续居住、有合法职业且纳税(或按国家规定 参加社会保险)均满 3 年。不符合参加本科录取条件的考生,可以报考专科。在网上预报名 时,“承诺只报考专科”项须选择“是”,并在现场确认时,签订 《内蒙古自治区高考报考高职(专科)承诺书》。(二)报考高等职业院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含职业高中、中 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下同)毕业生(以下简称高职对口招生)的考 生须技能考核合格。普通高中应往届生和技能考核不合格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往届生不 具备高职对口招生报名资格。(三)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高校录取并保留 入学资格的学生;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报考少年班者除外);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 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 的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 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6.在我区以外的其他省(区、市)完成 2019 年高考报名的考生;7.教育部年度招生工作规定中规定的其他不具备报名资格的人员。(四)关于区外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户籍从区外迁入我区考生参加 高考的相关条件界定继续执行《关于印发<2017 年内蒙古自治区区 外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户籍从区外迁入我区考生参加高考的相关条 件界定工作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内招考办〔2016〕91 号), 其中第二条中“租赁房屋必须是在当地房管部门办理租赁登记备案 的房屋”今年暂不执行。三、报名时间、地点和方式(一)报名时间报名时间为 2018 年 12 月 1 日 9:00 至 2018 年 12 月 12 日 18:00。所有考生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预报名、网上缴费和现场确认 等报名手续,逾期不予受理相关报名手续。(二)报名地点考生在户籍所在地的旗县(市、区)(以下简称旗县)招生考试机构 报名。区外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考生,在其父母居住地旗县报名。除下列情况外,不得跨盟市、跨旗县报名。1.以下 5 类考生可以在其就读学校所在地旗县报名:(1)自治区教育厅批准的招生规模内的跨盟市招收的宏志班应届 生;(2)盟市直属高级中等学校本盟市户籍应届生;(3)蒙语授课各科类应届生;(4)高职对口招生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生;(5)五年制高职三二分段应届转段生。2.以下 4 类考生可以由盟市招生考试机构指定在特定旗县集中组 织考试:(1)蒙语授课的往届生;(2)高职对口招生的中等职业学校往届生;(3)汉语授课加试蒙古语文乙的应往届生;(4)外语应试语种为日语或俄语的考生。3.朝鲜语授课考生统一在乌兰浩特市考试。4.符合条件拟报考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的考生应在户籍 所在地报名,不能在盟市指定的非户籍所在地报名。(三)报名方式我区实行网上报名,具体操作按照《2019 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 高校招生报名信息采集办法》执行。四、报名资格审查(一)学籍及连续就读情况审查由就读学校和相关教育行政部门负 责。区外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及户籍从区外迁入我区考生,打印 《2019 年普通高校招生学籍及连续就读情况审查表》,由就读学校 和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学籍及连续就读情况,班主任、学校校长、 学籍管理部门负责人分别审核签字盖章。(二)各旗县招生考试机构可通过核验考生户口簿载明的相关信息、 向当地公安局提供核查名单等方式开展户籍审查。截至 2019 年 9 月 1 日考生户籍变更不足三年的和户籍从区外迁入我区且存在“高考 移民”嫌疑的,要对其户籍迁移情况进行重点审查,各旗县招生考 试机构出具此类考生名单,2018 年 12 月 13 日统一交由当地公安局 组织核查户籍迁移等情况。旗县公安局在 2018 年 12 月 25 日前将此 类考生的核查情况反馈当地招生考试机构。(三)区外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及户籍从区外迁入我区考生,报名时 应按要求提供家长从业、居所、纳税或缴纳社保等相关证明材料, 打印《2019 年普通高校招生区外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及户籍从区外迁 入我区考生家长具备条件审查表》,由人社、税务、房产、苏木乡 镇(街道)等相关部门(单位)出具审核结论。(四)各旗县招生考试机构要认真核对考生本人及其父母的民族成 份,考生本人民族成份与父母双方民族均不符的,打印《2019 年普 通高校招生考生民族成份审查表》,由相关民族事务主管部门出具 审核结论。(五)报考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的国家专项计划、高 校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的考生,资格审查暂按《教育部关于做 好 2018 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通知》(教学 〔2018〕1 号)、《关于做好我区 2015 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工 作的通知》(内教办字〔2015〕29 号)的相关要求执行。报考免费医学定向的考生,资格审查暂按《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 好 2018 年中央财政支持中西部农村订单定向免费本科医学生招生培 养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18〕29 号)的相关要求执行。上述四类考生的报考条件,若教育部本年度文件有调整,则按其 规定执行。录取时拟报考上述专项计划的考生,须本人在高考报名 时主动申请;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填报此类志愿资格和此类专项计划 录取资格。(六)对需核查学籍及连续就读情况、户籍、家长具备条件、民族 成份和专项计划等情况的考生,其审验资料(包括户口簿原件等)须 留旗县招生考试机构备查。此类考生应在报名现场确认前,按要求 提供完整的证明材料,协助完成相关核查工作,否则,不予现场确 认。(七)报名期间,考生报名信息将与高中(含职业高中、中专、技 校等,下同)学籍注册信息、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籍注册信息、往年 的报名信息等进行校验;报名结束后,考生报名信息将与公安部门的 户籍信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社保信息、税务部门的纳税 信息等进行校验。根据校验情况,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在报名 结束后于 2019 年 1 月 15 日前将需要重新核查报名资格的考生数据 下发各盟市,各盟市务必于 2019 年 3 月 15 日前上报核查结果。(八)各地要认真落实好国家及自治区推进“放管服”改革的相关 举措,要在不违背改革大局的前提下,因地制宜,结合本地实际, 开展好高考报名资格审核工作。五、报名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部门协调机制。报名资格审查工作在上 级招生考试委员会的领导下,由各旗县政府牵头,组织教育、公安、 民委、人社、监察等部门和有关单位具体实施。各地要进一步完善 部门协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密切配合,依据相关文件规定和要 求,按照各部门(单位)工作职责,分别进行审查,形成审核结论,并 对其真实性负责。(二)落实工作责任,严把报名资格审查关。各地要针对报名工作 中可能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创新工作方法,特别要对本地区区 外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及户籍从区外迁入我区考生家长的从业和实际 居住情况,通过入户调查、实地走访、核实佐证等方式进行审查。切实落实“谁主管,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工作责任制和 责任追究制,将报名资格审查责任明确到岗、落实到人;不得变通或 变相执行自治区的相关规定,严禁出台针对考生报名的地方政策。报名期间,对于考生提交的材料,必须严格审查,出现材料弄虚 作假、相关手续不全、缺少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模糊不清、填 写内容不一致、不全等情况,一律不予现场确认。各地要加强对相关考生报名结束后实际就读及家长应具备条件的 后续核查工作,发现不符合条件的,取消报名资格。(三)加强政策宣传,做好考生培训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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