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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2014高考加分政策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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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2014高考加分政策细则

项目编号考生条件对象有效年限具体要求加分证明单位先 进 对 象1省(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应届高中阶段毕业生高中阶段20分,由报考学校择优录取省、自治区、直辖市教委(教育厅)2上海市区县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本市应届高中阶段毕业生在高三阶段获得相应称号者或高一阶段、高二阶段连续两年获得相应称号者10分,由报考学校择优录取上海市教委3省(市)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青年五四奖章、三八红旗手在职职工2011年以来20分,由报考学校择优录取有关省、局证明4地、市级先进生产(工作)者、青年五四奖章、三八红旗手在职职工2011年以来10分,由报考学校择优录取有关地、市证明竞 赛 优 胜 对 象5科技发明创造奖获得者或单科竞赛优胜者应届高中毕业生高中阶段全国中学生数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的学生20分,由报考学校择优录取省、自治区、直辖市教委(教育厅),加分对象并须经上海市教委认定全国中学生物理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的学生全国中学生化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的学生全国中学生生物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的学生全国中学生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的学生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一、二等奖的学生全国“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一、二等奖的学生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的学生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获奖的学生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获奖的学生高三阶段中学生信息科技竞赛(程序设计)个人一等奖(10名)中的高三学生10分,由报考学校择优录取青少年“金钥匙”科技竞赛个人一等奖(6名)中的高三学生青少年发明创造比赛(“明日科技之星”评选活动)个人一等奖(8名)中的高三学生青少年科学论坛(“明日科技之星”评选活动)个人一等奖(8名)中的高三学生高三英语竞赛个人一等奖(15名)中的高三学生高三数学竞赛个人一等奖(15名)中的高三学生高三化学竞赛个人一等奖(15名)中的高三学生青少年计算机应用操作竞赛个人一等奖(6名)中的高三学生中学生科普英语竞赛个人一等奖(6名)中的高三学生青少年应用化学与技能竞赛个人一等奖(6名)中的高三学生中学生数学知识应用竞赛个人一等奖(6名)中的高三学生青少年物理实验竞赛个人一等奖(6名)中的高三学生上海市学生绘画书法作品展个人一等奖(各3名)中的高三学生6体育特长生应届高中毕业生2011年9月1日—2013年12月31日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参加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6名20分,由报考学校择优录取获得田径、游泳等2个项目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提供证明,经上海市体育专项统一测试合格获得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武术、羽毛球、网球、射击(含射箭)等8个项目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并获得由市体育局和市教委共同认可的全国性体育比赛集体前6名(不足8队减2登记)、市级单项锦标赛中个人前5名(不足8人减3录取;不足4人,不予登记)、市级单项锦标赛中集体前3名(不足6队减3登记;不足4队,不予登记)、市级综合运动会前6名(不足9人或队减3登记;不足4人或队,不予登记)。往届生2013年1月1日—2013年12 月31日田径、游泳、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武术、羽毛球、网球、射击(含射箭)等10个项目获得由市体育局和市教委共同认可的全国性体育比赛集体前6名(不足8队减2登记)、市级单项锦标赛中个人前5名(不足8人减3录取;不足4人,不予登记)、市级单项锦标赛中集体前3名(不足6队减3登记;不足4队,不予登记)、市级综合运动会前6名(不足9人或队减3登记;不足4人或队,不予登记)20分,由报考上海学校择优录取7文艺特长生应届高中毕业生高三阶段全国及上海市文艺竞赛个人一等奖或前三名(需赛前经市教委认定加分项目)10分,由报考学校择优录取上海市教委高三阶段上海市学生艺术团(重点团)优秀团员高三阶段上海市学生艺术团(一般团)优秀团员5分,由报考学校择优录取8技能特长生应届高中阶段毕业生高中阶段全国中等职业学校技能竞赛三等奖以上、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技能竞赛个人全能奖10分,由报考学校择优录取上海市教委政 策 照 顾 对 象9烈士子女考生20分,由报考学校审核录取户口所在地的区(县)民政部门证明10少数民族考生5分,由报考学校审核录取户口簿和身份证11归侨、归侨子女考生5分,由报考学校审核录取上海市侨办12华侨子女考生5分,由报考学校审核录取户口所在地的区(县)侨办证明13台湾省籍青年考生5分,由报考学校审核录取上海市台联会14现役军人及复退一年内的军人考生现役或退役后一年内服役期间个人荣立二等功及以上20分,由报考学校审核录取凭退伍证书、立功受奖证书、安置部门证明考生服役期间个人荣立三等功15分,由报考学校审核录取考生10分,由报考学校审核录取15因公伤残军人考生10分,由报考学校审核录取有关部门16因公牺牲军人子女,长期在国边海防、高山海岛、舰艇部队、特殊艰苦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和军队飞行员子女应届考生父母仍在艰苦岗位服役证明5分,由报考学校择优录取有关部门、军级以上单位证明,上海市教委审核说明:1.以上加分项目不累加累计。

2.以上加分项目只适用全国统考招生阶段。

3.以上加分项目的受理截止日期为2014年4月30日,逾期不予办理。

4.复退一年以上的军人,凭退伍证明、有关部门证明,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5.现役军人子女凭军人证明,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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